快临近年底了,公司在检查的时候会发现有很多发票还没有收到,这就涉及到跨年发票了,可真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今天小编来和大家一起聊一下,该如何去处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跨年发票如何入账
我们以常见的两种情况来说:
1、隔年开具发票
经济业务发生在2022年,款项支付也在2022年度,但是发票是2023年才开出来的。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所以,虽然发票2022年未拿到,隔年才取得,但2022年也应该进行会计处理。
2、隔年处理发票
发票开具时间是2022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2022年做账,比如会计差错、工作繁忙等原因,导致报销和会计做账时间都是在2023年的发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该计入到2022年,但是2022年都结账了,怎么入账呢?
这就需要在2023年补入账,于是用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除外)来调整。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在2023年的,但是不影响2022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
跨年发票会多交税吗?
下面,小编列举2个公司常见的跨年发票税务处理案例,会更加方便大家理解。
案例一:公司在今年购进了一批材料,而且已经付了款,但对方公司还没有开发票,如果在今年年底前还未取得发票,这笔款项还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可以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没有发票的话也应该要有其他有效凭证,像是之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案例二:公司到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也没有取得发票,那以后年度再取得发票,这笔款项还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追补。如果公司这笔款项因为没有取得发票、其他外部有效凭证,所以无法在本年度税前扣除,但是只要公司在之后年度拿到了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那么这笔款项就可以追补到其支出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不过要注意的是,追补税前扣除是有期限要求的,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说了这么多,与其苦苦去思索跨年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如听听小编给大家的建议。那就是,从源头上去治理。那么,如何才能强化费用权责发生制及规避跨年发票税务风险,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呢?
1、制定公司的员工报销管理制度,要求*晚必须在12月31日前提交发票,不得拖延,确保费用及时入账;
2、定期查漏补缺,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对于未取得的发票要做好相关的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